为增强我系学子的法律意识,统计系学生会生活自治与社会实践部组织开展了相关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牢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造福你我他,希望同学们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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