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6﹞15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作满5年、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推荐人选应以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为主,同时兼顾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三育人”先进个人: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强烈的育人意识,育人事迹突出,深受师生好评,成绩突出。没有教学事故,没有工作失误现象。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目标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寓思想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工作业绩突出,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工作质量高,服务效果好,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学生工作效果显著。
三、推荐名额
各工会小组推荐 “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经对候选人民主测评之后推荐省 “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
四、推荐程序
1.请工会小组于4月28日12:00前将 “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交到工会办公室(需填写个人先进事例),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8157894@qq.com;
2.学院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工会。
五、相关要求
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联系电话:82166678
附件:1.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
09818开元工会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