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总体要求。
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对党员综合表现的评价,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素质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推动样板支部建设,提高支部工作效率和影响力;推动党员完善自我鉴定、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形成健康的党内氛围;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纪律监督,提高党的政治建设水平。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统计系教工党支部所有党员教师。
二、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激励党员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样板支部建设,高标准打造党建品牌“数淬领航”,从而提高党支部的整体素质和影响力。更好的服务师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考核内容
(一)党员学习情况:每位党员每年应该完成一定量的学习任务,并积极参加学习活动。
(二)党员组织生活情况:参加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集体外出实践学习等活动的积极性。
(三)党员工作情况:党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协调能力、按时缴纳党费、与同事的配合程度等。
(四)党员教学科研情况:党员教学相关竞赛、学科竞赛、纵向课题立项结项、横向课题立项结项等。(行政教师本项可选择第九条其他方面情况申请执行)
(五)党员社会活动情况:参加社区服务、校内外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
(六)党员结对帮扶情况:党员应主动结对帮扶师生,尤其结对帮扶党外人士,真正做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真心实意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确有困难的群众为结对帮扶对象。
(七)党员示范引领情况:党员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被评为先进典型、示范辐射作用明显等。
(八)党员负面情况:党员应提升纪律性,遵守党的纲领、章程、规定、决议,不违反组织纪律。若出现一票否决情况按上级党组织一票否决规定处理,凡是一票否决之外的负面违纪情况,按照扣分细则处理。
(九)其他方面情况:方案中未明确的荣誉奖励和成果,如对社会、对党组织、对学校等有突出贡献的奖励和成果。经支部委员会审议,统计系总支委员会批准后对照执行。
四、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年底对党员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考核。
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某些特定方面进行专项考核。
五、考核评价
优秀:在考核内容各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分为90分及以上。
良好:在考核内容各方面表现良好:在考核内容各方面表现基本符合要求,有一定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分为80—89分。
合格:在考核内容各方面表现不够理想,需要加强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分为70—79分。
不合格:在考核内容各方面表现不佳,严重影响工作效果,需要加强自我提高。综合评分为70分以下。
考核评价设定基础分50分,不设具体的分段比例,按实际评分认定。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党员发展和任免、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解释权归支部委员会所有。